被告人:
钱某、夏某
侵害性质:
非法架设“175AU”劲舞团私服,扰乱《劲舞团》的合法出版经营活动,侵犯《劲舞团》著作权和有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权。
案件概述:
2008年1月,久游网发现"175AU"私服的非法运营事实;
2008年1月,久游网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8年3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收缴犯罪工具,案件告破。
2008年9月,被告人钱某、夏某侵犯著作权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案号:(2008)浦刑初字第1610号
(1)被告人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零五百元。
(2)被告人夏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万零五百元。
(3)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六千七百零八元,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七万三千七百六十元五角二分予以追缴,发还网络游戏《劲舞团》软件著作权的相关权利人。
(4)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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